辞职与工资有关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45:26
我在一家单位2006年签了3年合同,但今年6月初我提出辞职并通知了我的上级,可是人事科主任人不在,所以我的辞职报告在六月中旬才交上去,并且说明打算到六月30号离职,得到批准。可是,单位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发我六月份的工资,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该去申请劳动仲裁
医院规定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我是六月初向我的上级提出辞职,7月4号办的离职手续,当时我的上级说他去找人事主任商量后再让我交辞职报告,但一直没给我回音,又因为人事主任经常不在,故我的辞职报告是在6月中旬才递交上去,当时人事主任并没有阻止或告知要扣我六月工资,而且我的合同单位以代为保管为由并没有交与本人,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办?很委屈,希望各位好心人能帮帮我。

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若不按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的,但不论如何劳动合同法也没给单位扣工资的权利,只要你在单位工作就必须给工资,任何情况下违反劳动法扣工资都是不正确的。
08年的合同中如约定了违约金是有效的,08年以后在签和同不得约定违约金,也就是你想走就走,只要没给单位造成损失,你是没有风险的。

当然不合法了,你的工资是从你从事该工作到离开为止的时间.可以申请仲裁.

不合法.
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的主管或人事.并交上离职报告.是不扣工资的.不过要是没提前一个月的话,就可能要扣了.具体就可能要看各个公司的规定了.具体的可以去查一下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俞期不付工资是违法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主张总拖欠金额50--100%的违约金。
即使你今天说不干了,明天就不来了,单位也要如数支付你工资,况且你还是提前通知的,即使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和法律相违备的。而且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约定的条款,在08年1月1日以后这些条款也成为了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