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烧掉了那些书,失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43:10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焚书坑儒事件是秦始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对于不同政见的士人的残酷镇压。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宴会,始皇很高兴。可是有一个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原齐国人。他当场批评周青臣是阿谀奉迎。他说:“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他批评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他又讥讽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主要内容: (1)史书除《秦纪》以外,六国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监督烧掉;

(3)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4)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不在禁列;

(5)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秦始皇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在全国范围发生了焚书事件。

秦朝之前的所有历史,但是绝对不可能是都烧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