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后的资料是否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40:26
为节约成本及解决公司档案室存储空间等问题,公司想取消人员纸本档案文件。故希望以电子扫描收集,电子存储方式来建立人员电子档案。请法律专业人员帮忙解决一下,关于其两者之间之法律效应及可取代性。谢谢
公司文本档案资料收集:证件之影应本。如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明复印件,体检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扫描后的应该属于复印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

扫描后的资料是否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
如果作为证据来看,扫描后的资料属于传来证据,本身也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但是,其效力不如原始证据,即原件。况且,就我国现况,包括数码照相机的照片作为证据的,都由于其容易被人为修改而一般不能作证据使用。
所以,电子扫描的资料的法律效力本身不如书面材料。而且很有可能不被认可。除非,有类似财务软件那种限制修改的软件直接输入的。

如出现纠纷,在证据上扫描过的效力低于原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