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请帮助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57:55
10个月前,有人闯进我家打我,砸了我家的家具。我报警。警察过后问我处理意见的时候我同意不追究。现在我打算要追究了,
请问我还有追究权吗?
我还可以起诉他非法侵入住宅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吗?

一般情况你同意了不追究,那现在想再追究有点麻烦。
有一个实际的操作建议,很管用。就是你再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当时情况紧急,心情紧张没有仔细清点用品,现在发现家里少了某样东西。

像你这样的案件性质不是很严重,属于治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就是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没立案,现在就超过期限了追究不了了。如果立案了最后是调解处理了,那也是处理结束了,一事不再罚。根据你现在的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缺乏有力证据。单单追究民事责任你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把你家东西砸坏了,对于非法侵入住宅不能要求民事赔偿。

朋友 你这样的情况应该这样处理
1、如果他当时打你构成了轻伤以上
砸你的东西达到了数额比较大
那你可以随时你控告(报案)
2、当时公安局是按照治安处罚的调解程序给你处理的 如果那个人当时打你没构成了轻伤以上,砸你的东西没达到了数额比较大,那你不能在以这个理由了。
3、对了非法侵入住宅这个行为,我个人认为你是可以去公安局控告(举报)他,因为那个人的情况很恶劣,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的情况。
你要想提起民事诉讼叫他赔偿你的损失的话 你需要证据,有证据的情况下 你可以去起诉。而且按照你说的是在10个月前,也没有过诉讼时效。

无缘无故挨打还不追究?
你还是去打他吧

物是人非·时过境迁

你可以提请公安局备案。因你是受害人,你可以保留追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