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通知书上是这样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六十一条被刑事拘留,我们现在无法知道这个金额有好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39:50
还有他本人做的事,我们都不太清楚,请问下这种情况要拘留好长时间,我们才知道有什么结果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情况7天以内。特殊情况延长到37天(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但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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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被刑事拘留短的7天内,长的37天内就有结果,要嘛被逮捕,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要嘛释放。

逮捕就有通知其家属;取保候审会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这些都会跟其家属联系。

最长期限37天,应该可以去公安局了解情况,但不能见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