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已经核销后的收汇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2:37
由于核销的期限要到了,我公司已经收了90%的货款,就到外汇管理局进行了核销,并到银行办理了退税手续,现在还剩10%的货款没有收取,现在对方把剩余的货款打了过来,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此核销单和报关单都用过了,是否对剩余的货款依然有效呢? 请各位高手帮帮忙,给我说具体一点点怎么做,谢谢!!

核销退税都结束就相当于已经收汇完成了,当初你们核销的时候如果10%在核销退税限期之外,应该申请延期核销退税;
现在这10%的货款只能分摊在现在的同客户的出口收汇的核销中,当作差额处理,否则是不能核销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