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花圃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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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花圃实施方案

创建无检疫对象苗圆的范围
凡本市辖区范围的苗圃、花圃,均应积极参加创建无检疫对象苗圃活动。
创建无检疫对象苗圃需履行申报手续。“北京市无检疫对象苗圃申请表”由市林保站统一印制。凡育苗面积在3公顷以上规模的固有苗圃、花圃或无主管单位的苗圃,可直接向市林保站申请创建市级无检疫对象苗圃;育苗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固有苗圃和其他性质的苗圃、花圃,应向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申请创建区县级无检疫对象苗圃,待具备条件后,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保站推荐为市级无检疫对象苗圃。
一、市级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标准
1、按森检机构要求,配备兼职森检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病虫情况调查监测,对检疫象和危险性病虫进行除害处理,并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2、建立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室,并配置以下主要设施设备;生物解剖镜一台、标本柜一个、档案柜一个、工作台一个、必要的实验工具和药品、办公桌椅等,并做到法规、制度、职责上墙。
3、选择繁育的种苗与周围植物不传染或不交叉感染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
4、繁育种苗所用的种子、果实、苗木(含试管苗)插条、接穗、石占木、叶片、芽体、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
5、从外省市、区引进繁殖材料,必须经远检疫,具备植物检疫证书;从国外引种,必须严格履行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并按森检机构要求进行隔离试种,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扩大繁育。
6、遵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开展产地检疫调查,每年不少2于次,并认真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及时上报森检机构。
7、对所发生的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扑灭。
8、所有出圃种苗,必须由兼职森检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随货运递。需调出我市的,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9、建立检疫对象和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记载种苗繁育全过程的病虫及防治情况,直至种苗出固。
10、采集、制作本单位的检疫对象和其他主要病虫标本,并妥善保存。
区(县)级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标准,可参照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