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地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46:31
06年三月-08年2月我每个月的地税是200元,都有按时交纳,08年3月开始地税说要240元/月,我就没交了,直到08年7月,地税说迟交要罚款,扣留物品,我想知道罚款标准是多少,地税有没有权力扣留物品

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征管法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显而易见,税务机关有权对你进行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你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则有可能被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你拒不缴纳,税务机关就可以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押你的商品了。当然,这中间不包括你的家庭生活用品,指的是你店铺内用于经营销售的物品。

没有权利扣留货物,但是有权利罚款的,标准吗?1---5倍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