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房的押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35:37
我租房子,在协议上注明押金1000块,租期不满1年押金不还
可是我因为还工作所以只租了2个月,将房子在得到房东的允许的情况下承租给了另外的人(非私自租出),房东以未满1年为由拒绝偿还押金,并说我是转租的,然后向后来租房子的人要押金,请问房东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在调解要回押金的未果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押金?请懂法律的高手给予解答

回答楼主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看了楼主的叙述
当你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时
根据合同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所以 你应该履行合同内容
也就是说 1000元押金应当满一年以后返还

但是出租人不能再向第三人收取押金
这是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我建议你向第三人收取1000元押金
因为在你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中
你已经作为出租人
所以你可以向第三人收取押金

如果出租人执意收取第三人押金
那么你可以要求其归还你的押金

回答完毕!

赞成一楼的回答,非常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