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15:51

卢梭发展了社会契约论,指出社会契约订立时个人权利的全部让渡,由此形成全体人民公共意志,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因此,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主权遵循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绝对不容侵犯且永远属于人民。与人民主权论相适应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制,该政体以法治为主要条件。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表现,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因而法律要体现人民意志,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人民服从法律就获得自由,可以更好发挥个性,法律必须确立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平等保证自由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