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企业向毕业生收取培训费,后又一再跳票不签署工作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1:42
我们是今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在今年1月初由学校推荐一所公司。

当时学校承诺说由学校提供工作场所,毕业后仍留在学校里工作,由学校解决住宿问题。但是要交2000圆的押金,防止在培训完毕后跳出。

当时我们觉得学校推荐的信誉应该是会有所保证,但没想到事实却并非如此。

当时我们2000块交了,结果收的发票上面是写培训费!

当时已经有些奇怪了,培训?公司培训还要收钱?还真没听说过,何况还是2000块啊?!但是也没想那么多,以为学校应该不会骗我们,毕竟真骗我们的话传出去学校也不好听,也很麻烦,学校应该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三个月后,我们开始要求工作但公司却一直以我们毕业作品还未完成为由一直不和我们签合同,当时我们也忍了,想说算了,就先这些做完之后在说。

六月时,我们所谓毕业作品也已经完成了,我们再度要求开始签署合同。这一要求又被驳回,公司又以为了丰富我们的毕业作品,叫我们去做其他事情。采集,跟我们岗位所做的工作完全不同(我们是做3D模型的),就是在泉州地区四处询问店家,采集店铺的一些基础信息。在这么炎热的夏天,到泉州的各个地区,各条街道,各家店面四处去采集,没有任何报酬,什么费用都自己出。

这时,已经有人离开。

最后,我们这些留下的,跟公司继续理论,最后只争取到一条信息五毛的补贴,还是没有报销。出去一天花销都在三四十,我们拼死拼活一天就得个二三十块,入不敷出。

陆陆续续又有人走了。

我们又坚持留了下来,毕竟现在工作也不好找。

采集完成了,我们想这还有什么理由不签署合同呢?

但我们还是小看了他们,这次不再矫情了,什么理由也不给了,直接说:做美化,不做的话,别说那所谓押金所谓培训费,连我们采集的补贴都没!!!

好了,终于露出了真面目了,我们也都明白了,被耍了!他就是利用我们毕业生,刚出社会,没什么经验,免费拿我们的毕业作品做商用,就是要坑我们的钱,给他打白工!!

现在我们的价值被榨干了,可以一脚踢开了!!!

当然或许可以选择继续留下给他做白工,但,做到什么时候呢

法律是我的专业,我现在也在和原单位打劳动仲裁官司,就你的几个问题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用:

如果你毕业之日仍然在这个公司工作,那么你就具备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适用以下答复:

1、根据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以你不用担心没有打官司的费用。 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我觉得本案难度不算大,聘请律师费用可能比较高,你只要把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牢牢把握,那么就不需要找律师了。

2、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可能出现人数在2人以上,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且向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的情况,我们把这种人数在2人以上的当事人,叫做共同当事人。因此你和与你一样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当然,你也可以单独诉讼。

3、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业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由此可见,对职业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另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该公司的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关于仲裁成功机率:你可以放心去仲裁,法律和事实依据都具备。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则要写仲裁申请书,提出你的要求,写时事实与理由就可以了。

关于成功的话我们能取到什么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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