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问题请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18:59
女A离婚了,有套房子是自己的名字,并且有个女儿已经年满18岁了,男B有两套房子前妻去世,房名也是自己的,有个儿子已经结婚,女A男B准备登记,但是,假如以后女A去世比男B早的话,这个男的是不是和这个女A的女儿共同继承女A的房子,同理,男B去世比女A早的话,女A也可以和男B的儿子共同继承男B的房子,如果双方都立了遗嘱的话,是不是就遗嘱上写明是谁就谁继承,其他人都不可以继承男B女A的房子?

现在双方都立遗嘱好像为时过早,想的太远了。
为了明晰双方的不动产,在结婚前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确立房子今后的归属,并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解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你看如何。

是此理,做遗嘱时最好请公证处在场公证或请律师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