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要用“金粉世家”做化妆品店名,为什么工商局不给注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08:42
请问商标法里有这个具体规定吗
刚才说错了,不是商标法,应该是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我要起的是个店名,商标和店名应该是两个概念
辖区内也没有重名的店面,工商局的人只是说这个是知名电视剧名,就不让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补充回答:如果是“辖区内也没有重名的店面,工商局的人只是说这个是知名电视剧名,就不让用”,估计是他人已经申请了著作权了,公司名称不得损害他人在先的其它法律权利。
建议你改一个字“金粉饰家”就可以了。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可以得到包括“跨类保护”在内的特殊保护,而非驰名商标在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不过,由于不同的执法人员对相关商标的影响度、知名度的理解并不一致,非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在商标培育到一定阶段之后,应尽快主动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只有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相关商标才可以得到稳定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