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销售赃物的问题?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37:22
A偷了个古董,找到B一同销售,但B并不知此古董是赃物,双方将东西卖出后B分到了3000元人民币,现在事发A已被抓,并供出B也收了三千元,现在的B应受到如何处罚????

1、销赃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就是说他一定要知道自己参与销售的是赃物,才构成犯罪。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那是赃物,那么犯罪就不成立了。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公安机关,要证明他犯了罪也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嫌疑有知道的故意。那么这时你就得权衡一下,你手里有多少证据,公安机关又有多少证据,然后自己做出判断;
2、如果根据前面一条能证明你不“知道”,那么这个钱可以理解为,嫌疑人只是想挣自己的劳动所得。如果犯罪成立,这个金额的大小要影响量刑的轻重。

1、销赃的规定见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其中的“明知”是指主观上知道东西来路不正。人的主观因素是不可再现的,只能通过此人当时的言行,用逻辑和常识推断,如果推断结果是普通人在此时应该“已知”,那就是已知。
3、是否分到3000元没有多少意义,正当交易下也有跑腿费介绍费之类的,就算是赠与也没什么奇怪。关键是在普通人是否应该怀疑到那古董的来路。

知道了,,自己招供去,
在事先知道的情况下才算销赃,,只要A证明B事先不知道就可以了。

B可以不知情抗辩,如果A口供和事实证明确实B不知情,则B不需承担刑事责任。需退还赃款

赶紧找到当地公安机构退还赃款,同时出具自己不知情的证据,人证和票据等物证。争取行政处罚(罚款或者一个礼拜左右的监禁)。代销赃物本身是犯罪行为,依据情节可以处以重罚或判刑。

B的处罚不会太严重 不算触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