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孩子和房子怎么分?请教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06:12
我和老公是06年10月份领的结婚证证12月份举行的婚礼 07年9月生的女儿名朵朵 现在10个多月了 当初买房子时我家出了6万 他家出了24万多 他家出钱装修的房子 后来我妈给了我2万元嫁妆钱 我们买了电视 冰箱 洗衣机 电脑
现在我们想离婚 协议不成 想去法院 孩子虽然已经断奶一个多月了 但是现在还不到一岁 是不是应该归我啊 而且 他家里条件不好 以前是做生意的 现在不做了 父母以后没有生活来源 我们两个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 他以后还要负担父母 我家里条件差不多 爸爸现在还没有退休 妈妈已经退休 即使以后爸爸退休了 退休工资也很高的 父母都有退休金 以后我的负担小 相比之下 孩子是不是应该判决给我啊 另外我听说父母给我嫁妆如果离婚的话是可以要回来的 那可以折合成现金吗 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生活压力 以后父母还会给我们钱的所以我们平时花钱没有积累 属于月光族 所以结婚后没有一点积累 所以金钱上没有什么需要分的 只有房子 房子属不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呢 是不是应该平分呢 那样我要房子要给他多少钱啊 他要房子要给我多少钱呢 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 但是有交钱的一切票据在 上面都是他的名字 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全小区都暂时没有办房产证 孩子归我的话 他是不是每月都要付抚养费呢 大概要多少呢 我们平时给孩子的吃的用的都是最好的 那是不是抚养费应该相对高一些呢
另外我因为结婚生孩子现在身材走样 而且是剖腹产 肚子上还有伤疤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一些青春损失费之类的呢 谢谢专家
我们的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装修后过了有半年 我们才结的婚 房子没有贷款 不需要还贷 那房子还是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了 票据上是我老公的名字 房子该怎样分呢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问题可以起诉离婚,至于房子,如果是婚后取得的且产权证是你们的名字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割,至于孩子,两岁一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的,抚养费按照男方月收入的20-30%按月支付,男方有探视权,青春损失费是没有的。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房产和子女能达成一致则属于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离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可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是婚后购买可要求平均分配。如果你没有不利于女儿成长的特殊情况女儿会判给你抚养,男方有探视权。男方支付的抚养费依据男方收入和当地生活平均水平确定。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