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20:04
问:罗某驾驶农用车中速行驶经过一村庄时,站在公路右边的7岁小孩小明突然横穿公路,当小明跑过公路中线时又突然往回跑,罗某为避让小明,先点刹车往左驾方向,刚避过小明,但随即发现车辆将要与公路左边骑着三轮车的刘某碰撞,又往右猛转,虽避开刘某,但车头终与右前方骑三轮车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不治身亡。经交警支队责任认定,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避让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责任?

于小姐:

罗某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本案险情由小孩小明突然横穿公路引起,且小明正面临着生命危险,罗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不得已采取往左驾方向的紧急避让措施。但是罗某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必要限度,本案中罗某先后两次避险行为,对象均为一人,最初为小明,小明脱离危险后是刘某,并非同时为了小明和刘某,小明正在发生的危险与刘某正在发生的危险并非在同一时间。因而,不能机械相加,从而得出保护小明和刘某免受生命危险大的利益,损害张某一人生命小的利益的错误结论。实际上是为保护一人而损害了一人,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超过了必要限度,因而是避险过当。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的,机动车负全责,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减轻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但是又有谁能证明呢?而且小明一走了之后,该事故就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最终还是罗某和张某发生事故了,交警肯定是认定罗某负全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