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协议这样写怎么样?还需要添些什么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32:55
我妈妈的一个朋友单位集资盖房,单位职工报名每平方米相对外来人买房便宜约200元,且比外来人买房优惠100平方米的钱.我妈妈用了她朋友的名额买房,付给对方100平米优惠价,折合约15000元~~5年后可过户.原先那朋友承诺付清15000,她负责把房产证办给我妈妈,只是口头说,没有书面证明,现那人写了份合同,合同上说明过户费和过户之前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我妈妈付.合同内容如下:
1.乙方占用甲方名字购买 花园 幢 单元 号;
2.乙方付甲方15000元,其余购房费由乙方自行付清;
3.乙方所购该房屋房产证办为甲方产权证,使用权归乙方,在办理过户前房产证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转让、转借他人;
4.5年后或5年内条件允许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5.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在购房合同之外新增的一切税费和正式办理过户房屋前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房屋使用人乙方承担;

我妈妈觉得该合同写得很粗糙,就这种情况这样写协议可以吗?还要作些什么补充?我们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怕条款不清以后牵扯法律问题.请各位大师帮帮忙~~不甚感激~~

建议你加两条条款。
6. 5年后或5年内条件允许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无条件地配合/陪同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7.5年后或5年内条件允许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果因为甲方的不配合原因造成过户失败时,甲方须在15天内按照当时的市价退房款给甲方。如房子的原价加上差价(当时的市价-5年前的房价)。

希望这两项对你有参考价值。
祝幸福。

基本上还算全,建议可以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具体的方法,因该不是很贵,还有最好做一个公证,但是好像现在你们的情况也无法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