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询问以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34:25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未3个月,我已经做了两个月,我是负责在仓库里面做杂工,在2008年7月19号写了辞职书,辞职到2008年8月25号到期,现在被行政把我的辞职书更改到2008年7月23号到期,今天是7月22就有人通知我,叫我明天到财务办理手续拿工资,我进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劳动赔偿?

你既然有辞职意向,也就无所谓了。
主要还得看给你拿了多少工资,对于员工提出辞职,公司是否有提前?天报告公司的说法?
不过现在这个社会,一个个人是很难斗得过一个公司的。你想吧,哪个开公司的没有点背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