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私企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还有几百万没用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09:06
听说新旧准则交替,应付福利费暂可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但年末必须调账转增利润,要补交所得税的!!我现在一时没有这么大的福利支出项目,各位是否有什么好方法来处理?说具体一点.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规定就是福利费不再允许计提,税前扣除限额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

如果本年计提了,年末需作纳税调整。

如果本年未计提福利费,则应在执行新准则时将余额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可待以后继续按规定使用。

以上是税法上的规定。

会计上的规定: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除非这些福利费有规定用途,可按规定用途使用外,其余必须冲回。

我建议,冲回就冲回吧。今年再将与福利费相当的钱当工资发了,反正所得税前可全额扣除,公司没损失。就是员工多交些个人所得税罢了。

以前年度提取应付福利费时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了。不必再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