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男方提出离婚,有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02:52
只办了酒席没领证,才两个月。女方出走了。
我想提出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结婚时的彩礼首饰我都可以不要了。可是我又不敢提出分开,怕女方找我要青春损失费。
如果女方以后找我闹,我能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办酒席到女方出走才2个月。也就是同居才2个月时间

第一,没领证,你们不属于合法夫妻,所以不存在什么离婚不离婚
第二,你们现在同居更具法律规定,不属于非法同居。
第三,青春损失费没有明文规定,他问你要你就给啊。
第四,女方出走是什么意思,她为什么要出走,他出走了你怎么反过来不问她拿青春损失费。
不要怕,你们又没领证,要分随时可以,如果她找你闹你就说一句
“请把我们的结婚证拿出来给我看看”
保证让他无话可说

没领结婚证,即非法律上的夫妻,没有相关法律责任

没领证,根本谈不上离婚。

从法律的角度讲,没有领取结婚证法律是不会保护的,你们的东西个归其主,如果到时候女方来找你她的东西你必须给,她如果要闹,你可以不管她,如果双方自愿,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如果同居时间长了 即使没领证同样是要负责任的,现在有这个新的规定的!

你们这种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任何保护。而且你们这种非法同居,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子上发生的,所以你不要害怕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律上保护的是以经民政部门,经过合法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结婚证的合法夫妻的,所以你不用担心。
青春损失费,那更是不受保护的了,在法律条文中你见过那个条文明确规定过青春损失费,你在哪个条文中见过精神损失费这个名次,应该都没有吧。她付出青春了,同时你也付出了,这并不是单方付出的。而且分手不是你主动提出来的,而是女方主动出走的。我建议你要回自己所属的东西,不要害怕女方闹,闹只是一时的,你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