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53:49
外国老板借我的身份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聘请他担任总经理,每月工资4000元+岗位工资3000元+年底净利润10%的提成。合同上写的是每年目标实现净利润100万。
大家估计看出来了,公司不会给他真正发工资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他的公司。他这样主要是为了一方面可以办理在中国的居留证。另一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生意。但是很多都是现金交易,走公司帐的很少。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给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合同上的收入是不是就是纳税标准呢?

1、在税法上规定,公司有义务为员工代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明文规定的。如果不申报和代扣缴,在《征管法》上有相应的罚则对公司作出处罚的,好像是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税务上一般只管你账面上的事(除非要对你公司进行查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根据收入是否实际发放而确定的。如果你账面上没有对该外国老板支付过工资薪金,则可以对其个人所得税申报为0。
3、现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要求企业要进行全员申报。所以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进行个税申报。如果税务部门在查帐时发现你的申报有异常或者疑点,就会继续追查。
所以,劝诫你还是如实申报为好。

你在公司账上给他怎末发的,就怎末计算纳税。因为税务局只是看你的公司帐,保证在公司的账上你合法按规定给他扣缴了税。不走公司帐的事情你也管不着,与公司没关系,那是他个人的申报问题。

现在的合同都要送到劳动局去办劳动用工手册的,你就按合同上的工资标准给他报个人所得税吧。而且你这里虽然多交了个税,但年末的企业所得税就少交了。算起来,也还是划算的。

不是,按照他的实际收入(公司支付给他的工资奖金等)申报.
再有奉劝一句,你的这个法人很不安全,公司的一切责任以后有你担当,外国人随时可以起诉你未支付他工资.

每个月按照7000元的工薪所得纳税。

年底提成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纳税。

即使记帐少,肯定也得记帐啊,否则怎么报税?这个工资是正常的有合同依据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可以记。

当然如果企业被作为亏损,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你可以按照不按照上述合同金额纳税,用一个更小的金额,就说公司效益不好,没有发这么多。这样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