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延长审限的情况很普遍吗?(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4:01
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离婚纠纷案,被法院从简易程序延长为普通,现在我不知道是否他们还想再延长。这种情况多吗?我是说,因为普通的纠纷案件而报院长批准延展六个月的情况多吗?帮帮我!

很正常.一个案子弄个二三年小意思.

从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诉讼时限从新计算。
如果双方有重大分歧,案情比较复杂的话,审判长可以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时间的!

也是有的,如果双方有重大分歧,审判长可以请院长批准延长

也是有可能的,譬如财产认定、分割比较复杂、双方分歧较大等等都是影响审判周期,也就直接影响了审判程序选择。
当然一般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时,不太会再报请院长延长,因为离婚案件最高院有规定,能使用简单程序就不使用一般程序,因为会增加法院审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