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手工作废,但开票系统未作废,未也入帐,过了90天,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5:34:27
以前会计做的,我才发现.报表应交税金和申报表税不一致,我们还是辅导期,
谢谢回答,过了90天了,不能开红字了,税已在留底税额中扣了,不用在交了吧,说明情况需要什么材料啊?我能把作废的发票平帐吗?

有什么办法?金额不大的话,企业吃点亏算了,不要有什么红字发票的想法,向税局说明情况,补交税金.

真是搞不懂,还有这样的事,
这件事第二个月你就会发现的。

我的意见,你现在只能象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上海的规定是,过了90天,如果是自己原因,那不能红字了,只能加进成本

但是如果过了90天,发生折扣或者退货,则由购买方申请开红字

如果是过了90天,你发现项目开错了,为了入帐,购买方申请红字,但是要承诺,拿到重新开来的发票以后,不认证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