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格式合同的一个问题,有点狡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29:58
对于一个格式合同我有不同意的条款,但是我签了这个合同,以后如果我没有遵守这个我不同意的条款,我就会说:“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符合当事方的本意的前提下签订的,但是这个我不同意的条款是不符合我的本意的,所以签订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合同的其余条款还有效。”这样有道理、有法理吗?谢谢。
我没有被威胁胁迫什么的,我只是认为,这个条款既然不符合我的意愿,那么即使我签了,也不能看做是我的本意,违背了合同的原则(合同的原则是遵循当事人的本意),从这个角度说我的说法不就是有理的吗?

如果你没有遵循你的本意,你就不应该签啊,这才是劳动法的意图。

如果所有人都像你这样签的时候不与公司沟通,等到签完再反悔,这不就乱套了么。。。

我是做人事的,你这么做肯定行不通,法律也不会支持你,因为你反悔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了。

你既然签订了合同,就是你愿意履行合同上的一切规定和条款,也就是说是自己的意愿。
要是你没有被威胁胁迫,你签订了合同,那么你的任何说话都无济于事,只是按照合同上的意思来 。
你不遵守就是违约,是要负责任的~

你这样是不行的,,
既然你已经签过这个合同,,而且合同是双方自愿,没有外力威胁什么的情况下签定的,,
那么你没遵守 就是违约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非你本意(如受强迫,威胁等)签下的合同,那么此合同是无效的,否则你的狡诈是无效的

什么合同?除非合同本身违法法律,否这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角度)

其他的要看这个违约责任怎么说,一般处理就不怕了,要是要赔钱的你可以考虑耍赖皮(怕的就是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