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21:29
我爷爷在2005年3月去世,(奶奶早已去世),共生育三儿两女,爷爷去世前录音立的遗嘱,录音当时只有他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在场,而遗产中大部分由他大儿子和小儿子继承,他的二儿子和两个女儿却没有分到遗产,而二儿子又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且有邻居作证.但现在已过了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2年期限,二儿子若想要打赢官司,请问二儿子现在该怎么做?

1.你爷爷的录音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不符合遗嘱成立的要件。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
2.退一步说,即便你爷爷的立有遗嘱,也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遗嘱,其超出其财产权限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他无权处分属于你奶奶的财产份额)
3.无效遗嘱视为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财产。原则上是5个人均分,但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继承人应适当多分遗产。
4.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应该是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如果中间为了不伤害兄弟姐妹之情,不断的和其他继承人协商,最后协商的时间,向后推两年,为诉讼时效期间,即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据充分即可诉至法院。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首先,请明确一点,你爷爷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录音遗嘱法律上是要求必须有两个与立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很明显当时见证人都是继承人.
其次,既然无效那么就应该是按照法定继承.原则上应该是三儿两女五人平均分配遗产,二儿子尽了主要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至于具体的至于诉讼时效的你问问律师吧

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时起计算,所以最好先证明本案未过诉讼时效;其次录音遗嘱时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

谢谢您们的回答,给了我很大帮助.
我是从我爷爷去世那一年开始算起,到现在已超过了两年,当时安排完爷爷后事后,大儿子公布了这个录音遗嘱,二儿子和两个女儿也都表示了强烈不满,有过一段时间的争执.但考虑到爷爷刚过世不久,不应产生大的矛盾,所以搁至如今未解决.这们的情况是否属于未过诉讼时效??

你是怎么确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