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达人帮我看看我在这样一份通知上签字对我有什么不利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04:54
我在A公司工作了两年(04年4月至06年10月)为项目C服务,没有劳动合同,这期间,A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个人应缴部分,A没有要求我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06年11月1日至07年10月31日,在项目C,B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有法人签字公司章),在与B的合同即将结束时,B公司提前一个月(9月份)发文不与我续签合同(有公司章),在离开B 的最后一天,A公司在项目C给我发了一份通知说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要求我归还在A工作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并说,如果不在这个通知上签字就不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开办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落款是人力资源部,日期是07年10月31日只有其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签字,没有公司章。

问题:
1. 我在A公司的通知上签了字,这个通知是否就具备法律效力。
2. A说不签字就没有工资,确实是这样,所以我07年11月12日签了字,拿到了钱,但我没有证据,因为给的是现金,而且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我和B的合同,应该是B发给我的。这就说明,如果不在A的通知上签字,A就不让B发给我工资,不让B给我转移保险。
我在07年11月12日签的字是否对我不利。

有法律效力。不会,你归还的社会保险是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当初A公司给你代缴了,虽然是B公司和你签订的合同,但是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圈子子公司所以AB实际上是一家公司。所以你们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最初没用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公司给你代交,现在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是符合程序的。不会对你有什么不利的。你放心把。就是说你与以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你到其他公司供职时候在转走你的劳动保险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