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在劳动过程中出事了,受法律保护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52:54
事情是这样的:我嫂子经人介绍到某工地打工,于由该工地管理不严,没有给她发放工牌,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上工的第一天就失足从六楼的楼梯(楼房还没有完工,楼梯没有扶手)跌落在五楼的楼梯,导致腰椎骨折。现在问题来了:工地承包商张三把某部分的活包给了李四,然后李四又雇佣王五来负责招揽外来打工的杂工,我们现在一直是找工地承包商张三,张三的说法是让我们找李四和王五,理由是杂工不是他雇佣的,但我们认为他这种说法不对,因为工地是他承包的,而人又是在他工地上形成劳动事实而出的事,直接应该找工地的负责人。我想问一下如果最后打官司的话,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民事诉讼的时候应该把谁做为被告?官司的胜率大概有多大?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希望法律专家朋友给于详细解答,如果有法律依据的话,我将追加100分,谢谢了

如果最后要是打官司的话,绝对是可以赢的,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CCTV的今日说法呀,法律讲堂的,我几乎天天看,像你这样的情况好多好多。要说是责任的划分,你嫂子肯定有责任,比如自己上岗前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等等,但是责任比列也就是百分之几吧。当前也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如一同上工的工友们的证词,关于工地管理方面的疏忽啊,没有合同什么的对你有利的言语。主要责任还是工地的承包商,因为工地的建设者有义务维护工地工人的安全利益。如果现在承包商拒不负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工伤,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thread-245963-1-1.html
一切都在这里面 自己去研究下吧

会受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的被告应是张三
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率没多大:
你嫂子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打起官司来是很吃亏的。
那当时有没有人看清全个过乘的经过,要明确指发生时的地点。
重要:一定要请个好的律师来打
民事诉讼应按地点,时间,发生的先后瞬序,环境等来打这场官司。

笼统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因关系复杂不能确定是工伤还是民事责任。建议你赶紧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过期(一年),然后劳动局有义务维护你的权益。

受法律保护,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以免过期(一年),然后劳动局有义务维护你的权益。打官司应该告项目经理(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因为很多承包商是挂靠有资质单位,然后有资质单位备案有资格的项目经理,但不参与管理)及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连带赔偿。要证人明确发生时的地点、时间,另外你可以放心的是,虽没有签订合同,王五在事实上安排你嫂子进行工作,需要李四、王五的证词,还有一点项目经理是工地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采取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工地上所有人的安全不受侵害,建议多看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