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法律援助 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04:50
本人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08年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从事管理工作,实行月薪制,工资为xxxx,现在公司人事调整,将不再从事原来工作,工资也将相应减少,现在我是否以以上理由,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另外,公司从05年下半年就没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如果终止合同,可否追回。
请张勇律师回答详细点,可以吗?本人十分急,急等

可以追回,用人单位违约在先,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你有解除的权利,当然应该得到补偿

这方面可以找当地律师请教。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你提出终止,不能要求单位给予补偿。终止合同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