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人是先被执行后拿判决书吗,是这样规定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55:26
我爸爸以前做生意借的钱,借了4万,但那人抽掉了4千,也就是只拿了3万6千元,但是是我妈妈也签字的,其实那时我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一年多了,我爸爸欠下的不止这么多,这是我妈妈担保的!我爸爸现在人也不知道逃去哪里了!前两天法院有人过来,那个接前给我爸爸的人也一起过来!又让我妈妈签了什么字,说是要还5万,也没什么判决书!然后我妈妈的工资只有六百一个月,他会每个月来拿五百!
到底他们这样做对吗!?

先被执行后拿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他们要把判决书留置送达给你的父亲的话,也可以,属于跑掉的不属于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形。

但是没有送达判决书,是不可以开始强制执行的,你母亲只有六百应该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吧?应当不能强制执行。

1、你母亲的担保无效。除特定情况下,妻子不能作为丈夫的担保人。
2、法院送达的应是传票,法院认为这是你们家的债务-夫妻债务,因此由你父母偿还。
3、私人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并且不能事先扣除了利息,这种情况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偿还。
4、即使法院执行,也不能在你母亲不能保障生活的情况下执行,要求扣500说法,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出现。最大可能是要求出具还款计划。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
并且不能有利滚利和直接扣除利息。
从你说的情况看,判决书可能是送达给你爸了。但是你妈一个月只有六百,法院不应该让那人每个月来拿走五百,这让你妈怎么过日子啊。

首先要确定你妈妈是担保人还是共同债务人!
如果是共同债务人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是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也要承担清偿责任,但承担清偿责任的前提是要先保证自己的最底生活保障,(我不知道你们那的最底生活保障线是多少,你可以你相关部门去了解一下)然后剩余的部分就要清偿债务!然后你母亲可以向你父亲追偿!
至于那4千快钱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只借了3万6,那就不用还了!

当然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欠债的,应当由其个人偿还,除非对方能够证明夫妻恶意离婚转移财产的。
你母亲可以拒绝签字!不成单任何法律效应!还有,个人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如果他非要搬东西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