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处理案件是否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15:40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题)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 )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

这个答案是什么呀?
我觉得选A 我看的这本资料书上面的答案是B 我有点不太明白

本案原告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可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因此甲区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原告就被告,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即乙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你不明白的原因是因为本案诉讼主体及诉讼标的搞错了,
本案是属于行政诉讼,
诉讼主体为:诉讼 人---甲市甲区的公民
被诉讼人---乙市乙区的海关
诉讼标的---海关对于甲市甲区公民走私行为的及其物品的扣押
本案是一个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所以诉讼人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或是行政机关的住所地来进行起诉.
再清楚的讲,海关在这起案件中是被告,它要证明自己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所以这不应当理解为海关处理的案件,不知这样讲你是否理解.
你所理解的海关处理的案件,应该是所谓的刑事案件.

答案是A!
海关是中央直属机关,与海关有关的行政诉讼都是交中级法院审理的。

如果是我选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