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欠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2:57:06
我家98年前盖的房子,当时一木料加工厂有求于我,答应为我提供木料,当时雇佣一马车为我拉去木材,那马车车夫在欠条上签下我的名字,前几天突然接到短信要求我还款,否则法律解决,这个欠条有效么?已经完全找不到当时的马车车夫了

先不说此欠条是否有效,单是诉讼时效这方面,对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已经丧失胜诉权。
即便此欠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限,那就要看马车车夫是否经过你的授权,其有没有代理权,来签字。如果没有,是不能起诉你的。
我认为对方是不会胜诉的,你小心对方给你录音,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你尽量不接其电话,小心。

只要不是你本人签的名字,没有你的盖章,这个欠款就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在法律上就不胡承认这个欠条。

也许坚持最美好的感觉,走向最辉煌的境地的了,加油得了饿

我认为已过超诉讼时效期间,且欠条不是你写又无你事后不追认的话,对方赢不了官司。

如果这分欠条在法律规范内的话,会找你的。不过既然不是你本人亲手签的,也拿你没办法

不用管他,,你说忘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