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发现股东未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是否可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55:38
公司被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发现股东未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是否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分析如下:
1.不行

1〉实体上不行。〈公司法〉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对外,公司担责,对内,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担责。
2〉程序上不行。〈民事诉讼法〉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法院执行。即要执行该股东,法定条件是判决书已认定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责任人。所述为执行中才发现,说明原未判有。
2.建议
申请法院中止执行(或由原执行申请人申请);同时申请对该股东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以公司或其他股东名义起诉该股东,依据:〈公司法〉20条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8条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还应当向…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请参见《执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