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解答,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12:24
是关于房产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四年前和一个私人修房子卖的老板签订了售房合同,以500元每平米的价格买了他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房子还没修起来,约定先交一部分钱,然后房子交给我又交一部分钱,最后把房产证办给我,我全部交清,而且我也于次年搬到那房子里去住了,至今也有三年多了.现在我们县城的房子价格猛涨,涨到了1500每平米左右,他想起就有点后悔了,于是他就在信息中心公开要出卖我的房子,理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说那房子就是他的,我气惨了,于是是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他限期把我名字的房产证办给我,并赔偿我违约金,一审他败诉.没想到你又找了个理由,提起上诉,说我们签订的合同他老婆没签字,房产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没权力个力处理,所以要求法院判决依法撤消我们的售房合同,说我们的合同无效,其目的就是不想把房子卖给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提出法律依据,谢谢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你的情况明显不属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放心吧,二审不可能改判的,不过你最好还是请个律师.

个人觉得,他的说法不能成立,物权法颁布以前,没有过户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就是说法院完全可以判决房子没有过户,产权归他,而他应支付你违约损失.但是现在这种判决基本没有,法院一般判决限期过户,如果不出现意外,二审改判的可能很小.

我后悔了
早知道我应该学法了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