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33:48
谢谢!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和第64条第2款都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否则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为效力待定.须经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追认方位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怠于履行该权利则视为接受,如果接受了该代理行为的结果也视为追认.

承担法律责任

很明显:遭打。

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有效,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