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成品进入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43:07
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下列项目中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有( )。 A.工程领用原材料购进时发生的增值税 B.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水、电等费用 C.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生产的公允价值 D.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试运转时发生的支出

这道题选D

长江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为25万元(目前没有可靠证据证明这个价格是公允的),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2.5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0.2万元;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万元,售价为2.4万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在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安装完毕投入生产使用的该设备入账成本为( )元。
A.24.382 B. 26.058 C.27.258 D.24.758

这道题的计算过程为22.5+0.2×(1+17%)+ 1+2.4×17%+2.4×10%=24.382(万元
选A

第二个题目就不是用公允价值入账而是用该自产产品生产的成本加售价算出的税的和进的固定资产

这两道题是不是矛盾了?哪种原理是正确的?

不矛盾,两道题的解答都正确。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所发生的支出,所以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根据增值税法,工程所用自产产成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也是同样的,这样你计入工程的成本就是该产品的成本加所缴纳的税金,所以入账价值就是该价值。

第一个题目的答案是错误的!
选项C:计入在建工程的是自产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公允价值。
也就是说,第二个题目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这个地方有个解释,因为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是企业“内部”使用,也就是说商品的的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换了一种存在的形式(变成固定资产组成部分了)。因此,是按“成本”结转,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是按计税价格(也就是售价或公允价值)。

第一个题目选C,肯定不选D。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试运转时发生的支出,你可能被“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中的“后”给迷惑了。一般情况下,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成的成本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是,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试运转时的真实含义却是“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亦即对固定资产的验收!
发生费用
借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 银行存款等
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第二个题是对的。计入在建工程的是自产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公允价值。自用商品和原材料在固定资产的购建中用成本来计,原因就是这部分物资只是在原单位内部从一个部分转到另一个部分,形式发行变化,但所有权没变。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价、税、费。在计算增值税时是按计税价格,也就是售价或公允价值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