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认定无效的,下一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20:53
某药店销售的药品经检验为假药,药品监管人员以销售假药对该药店采取了:1、没收查封扣押的假药;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假药货值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监管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七条,法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

请问法院作出无效判决后,行政机关还能采取什么措施吗?是否还可以按原来的处罚依据作出相同的处罚,只要补陈述申辩这个程序就行了。如果行政机关不能再依原处罚依据作出和原来相同的行政处罚,那么已经检验为假药的药品该如何处理?总不能解除查封扣押,把假药还给他吧?

行政机关目前是行政过程出现问题,不是本身存在错误判断。
行政机关可以举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先行撤销原先行政处罚,然后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开具新的行政处罚单,罪名是一样的。

法院判决是对的。药监局可以并且应当按原来的处罚依据作出相同的处罚,只要补陈述申辩这个程序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