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按累积时间计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27:58
大家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的学生,因为我在大四下学期开始到企业实习,实习期(即试用期)是3个月,中途我请假2周(按工作日计算是十天半)回学校答辩。我现在已满3个月了,当我要求转正时,人事说中途请假了,试用期要推迟2周。可我在还没有进公司时,说我中途要请假回学校,当时公司并没有说实习期要推迟。因为我同学在其他公司,请假回学校,试用期都没有推迟,而公司事先也没有说,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请大家给我些意见,谢谢!如果能提供法律依据,就更好了(我现在已经毕业了)

给你些有用的建议
如果你对那家公司的前途有信心,就继续实习,反正只有两个星期。如果你去挣,不管你是胜是败,你最后在公司也不好混。
如果你认为在那家公司没得发展,劝你另投明主,因为你对他们的第一印象已经是坏的啦,再呆下去自己也不爽。
你争取你的权利应该是在成为公司正式成员之后

我感觉毕业生找工作不容易,试用期双方是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我劝你还是再忍两周,目前为止,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来解决你的问题,反过来想,就算是有,你这样得到了转正,会让公司如何看你,以后在公司的路要怎么走也是个问题.慢慢来,刚毕业有些事情是你想不能的,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