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见习期一年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55:47
大家好:
我是今年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我于2008年一月25好来公司实习。6月份拿到毕业证后,公司宣布我们有一年的见习期,而且因为我们2008一月份是还没有毕业,所以我们之前来公司不算在见习期内。我问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问清楚,是试用期还是见习期,见习期是合法的,只要你愿意签多少时间都可以

很多正规单位都是一年见习期

不合法,工作半年就要签合同。

当前,有许多所谓“正规”的企业(许多还是国有企业)还在针对高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那么见习期制度合法吗??

有关原作为见习期制度设立依据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等随着时代的推移,已经失去了有效性,失效的法律原因为:1. 调整对象已消失,条例失效。2. 被国家新颁布的法规代替。

事实上, 由原国家教委和原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制度,明确针对的都是毕业后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原劳动部在1996年的复函也重申了见习期的问题,但针对的也是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所有企业也不再具有行政性质和享有行政级别。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形式也发生着变革,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因此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根基,已形同虚设。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用人单位不应以见习期制度为由来设法规避劳动法(广义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款。 当前许多的国有企业仍旧要求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制度,由于这类企业一路由计划经济时期走来,被计划经济时期政策的束缚也较多。但是不论如何,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前对见习期的理解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