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同意在网上公开我的个人照片,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4:42
最近在学校的BBS上,有人未经我本人同意,私自将我的个人照片公布于网上,并加以抨击,我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么?一般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他将得到怎样的惩罚?谢谢!
关键是我很气愤,想知道他最多可以得到什么惩罚?

我暂时撇开经济利益,仅仅从法律角度解答一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虽然其人为以你的照片用于营业目的,但是依据法理,营利性不是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害肖像权。
关于民事责任部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你可以诉求赔礼道歉。

某集团未经我同意在其官方网站使用我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必须起诉!不必要找律师,起诉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去法院咨询解决问题!!!

去追究法律责任?基本上得不偿失,你花大力气去追究。
结果最多也就是让人家给你赔礼道歉,基本上不会有经济赔偿!

这种事情,遇到了基本上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可以,但是过程很复杂,你要取证,要找律师,要起诉,要付出高昂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