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种状况 想了解一下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26:49
现在有这种状况 想了解一下是否违法?
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合同规定租放期间不允许转租.乙方在此期间贴出广告,此房出租。甲方多次了解,乙方说此举动只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甲方目前持有乙方“此房出租”的广告及照片,但是乙方并没有把房屋租出去,这种举动是否违约?乙方需承担什么责任?假如构成违约,乙方需要出多少违约金?目前甲方要求乙方结束合同或者重新签定合同,这样甲方的证据有利吗?
如果甲方上诉的话 法院会接受这样的案例吗 ?目前乙方并没有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而且乙方是为了更换店面形象,事实上已经做出了降价处理,目前已加入"佐罗世家"品牌,正在进行装修设计中,但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合同或者重新签定合同,这就考虑到房租的价位要增高,那么甲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

乙方违约.但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是要建立在损害已经发生的基础上,乙的行为并没有给甲造成损失,所以不能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甲可以提出撤销该合同之诉.一方违约对方经多次催告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果的,可以提出撤销合同请求.
能否重新签到合同无关乎法院的事,只要甲乙双方另行达成合意就可以.

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直接拿伱的证据就可以去告了,虽然没租出去,但是,他们也是一个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承租人并没有把房屋转租出去,没有侵犯你的权利。承租人如果转租,必须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不是违约,因为乙方做是只是一个向第三者的要约邀请,而且是一种假的,并没有做出实际的出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