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1991年的工伤等级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49:06
我的一个朋友是如下情况:1991年分配到国有企业下属企业实习,由于工作中出了工伤(右手食指第一节截断),单位派人为其办理了一切医疗手续并报销全部费用,而且为她办理了转正手续,由于单位数次搬家,原始报销单据及诊断证明的全部手续,都被单位弄丢了,现在去劳动局补办工伤等级认定,劳动局要求提供原始单据,但单位无法提供,但可以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于1991年受过工伤,而且单位的好几位同事,也愿意出具证明,现在单位不给出头办理这件事了,让其个人去咨询,劳动局又不针对个人,请问:哪位大虾能予以帮助?不胜感激...

1、没有原始的证明,是无法确认职工是否为工伤的,单位及其他同事的证明是没有效力的,劳动局是不会采纳的.
2、不知道他现在要求鉴定是什么目的,如果是要补偿的话,好象单位已经补偿过了,一般来讲,对于临时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以前的补偿一般采取给予转正的待遇,这就是给临时工发生工伤的待遇。
3、如果没有原始的证据,那就不要去找劳动局了,劳动局不是不接待个人,接待的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没有证据找哪个部门都不会接待。另外说句,他找一百个人证也没有用,只有原始的文字的记载是被承认的。

劳动局是可以针对个人办理工作鉴定的,问题是你朋友是1991年的事情,早已过了个人申请工伤的时效了,所以劳动局可以不受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