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我有点生意就眼红--租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41:56
我今年3月20号跟房东协商以22000一年的价格,租下一门面房开小鞋店,当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写了一张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XX街道15号门面房租金22000元,租期2008.3.20-2009.3.20,收款人:XXX''
前几个月生意不好,现在我改卖小饰品,并且请人帮我料理小店,我每月付他工资,房东知道后不同意我这样做,要把剩下几个月的房租退还给我,理由他们要装修房子,说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就把我东西全部仍出去,我现在生意还好,我不想退房走人.
请各位帮助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我能胜诉吗 ?

如果你的合同期限没到,房东不可以解除合同。应该履行到2009年3月,如果房东真的仍你的东西,你一定要保留证据,最好的方法就是报案。

这要看你的收条上房东有没有类似于约束你经营范围的条款,如果没有,你完全可以不理会。如果房东来硬的话,你完全可以诉诸于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专家说的对···

可以胜诉!
合同不仅仅是指书面合同!

打官司一定赢,一般法院建议你们厅外调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