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儿子8岁,在交通事故中右小腿胫腓股骨折,并移位,手术治疗,现钢板取出,有无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13:18
我儿子8岁,在交通事故中右小腿胫腓股骨折,并移位,手术治疗,现钢板取出,走路不象原来那样平,肇事方负全责,现已进入法律程序.已申请评残.如果定不上残,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孩子在事故和两次手术中承受了很大痛苦,我坚持认为对于达不到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参照轻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法院不支持,坚持上诉行不行?应该怎么办?请指教.

一、你说的右小腿胫腓骨骨折手术钢板内固定术后,钢板已经手术取出,如果单纯的胫腓骨骨折,无神经损伤,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不能够上伤残等级的。
二、你说的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的精神赔偿,就是支持精神赔偿,也与你想像的赔偿相差很远的。

精神损失费用由你自己提出,法院再根据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