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国家规定几年内到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55:30

1、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额,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

  2、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额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批准证书失效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和不缴销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期限有如下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3年内缴付全部出资
  合资合作企业:
  1、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网友你好。
最近我也在查这个信息最终得知如下:
2014年开始已经取消相关规定了,即取消了首付限额以及结清年限。投资人可以自主决定投资金额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