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女方能不能问男方索取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14:52
办酒席到我(女方)出走才2个月。现在男方提出不要我了。我能不能通过法律向男方索取经济补偿,结婚时候的彩礼和首饰男方要求退回,我能不能不退,我要是不退,法律会有责任吗?

你出走??没结婚证结婚??你最好搞清楚你们的关系?农村嘛?如果没有结婚证好像是不能.即然你不能像男方索取经济补偿.同样的男方也没理由退回彩礼和首饰的.除非他给你这些东西的时候有字条证明之类的...没结婚证你们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你和他虽然已经办了酒,但在法律上还不算是夫妻,所以就算你上诉,也会被驳回.你只能和男方私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