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29:12
我的母亲今年6月13日上午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后经抢救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同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他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内蒙古包头市一家事业单位。我的母亲在那家单位已经工作了20年,之前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工资关系,今年开始同原单位签订劳动协议。那家事业单位不给报销医药费用,也不给相关补偿。
请问大家我的母亲能得到补偿吗???
我的母亲今年正好60岁,她能退休吗?因为之前在那家单位只是临时工,已经工作20年了,我们能得到20年的工作补偿吗?
另外,像我母亲这样的还能退休吗?因为08年前我的母亲虽然在那家单位工作,但单位一直没交养老保险。社保局的说不能退,因为正好60岁了,我的母亲又是临时工,我想问一下,我的母亲按规定能退休吗?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今仍然有效,按照其规定,非因工受伤待遇含: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
  (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三)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为按月给付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四)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1、你说的补偿是什么概念啊?如果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是没问题的。劳合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的算一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
2、在法定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病假期工资。
3、如果企业没办理医疗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应承担的待遇全由企业承担(你说的医疗费用,如果在医疗保险清单上,就由公司出)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根据第一条,你母亲的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

3,但职工非因工负伤的,单位一样要给一定的补偿,即使是临时工,而且你母亲在医疗期内用工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4,如果你们同意解除合同,

请问我是事业单位工人不到退休年龄因病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能提前病退? 56岁男性公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法律如何保障不被辞退? 在丧失劳动能力如何得到保障?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办理提前退休吗 职工在职期间,非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谁能告诉我?谢谢! 职工49岁,因病预办理提前退休,并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现没有收入,可否提前享受病退,并同时提前享受养老保 关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丧失劳动能力,病退享有那些退休待遇?(深圳) 职工在职期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谁能告诉我?谢谢! 请问:我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将我辞退,企业又破产了,那我还能有医疗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