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水沟上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2:39:56
说是违反了四十四条 那水沟是在我家旁2米,建了一个仓库
算违反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你所建的仓库,不知是否经过审批,批的是不是临时建筑,如果是临时建筑,你可以自己对照,是不是适合上面的第四十四条.(如果是经过审批的临时建筑,,到了规定拆除的期限,是要根据四十四条拆除的.)
如果在规划区内,没有经过审批,你的房屋属违法建筑,你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根据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的.
我给你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的内容,作为你的参考.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