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签约是商场隐瞒重大事实该如何赔偿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28:12
我最初和商场签的租赁摊位的合同,每一年后续签,四年后商场突然说此摊位在最初签定合同前已卖给了第三者,四年来实际是商场把摊位从第三者那里租赁过来在转租给我们.第三者现要求加摊费或收回,因此多加的部分由我们承担,商场一直是统一招商,统一管理,当初签定合同时隐瞒了已卖给别人的事实,我们还想到期续签合同,能否要求商场给予我们和平行摊位一样的待遇?

1.如果原来的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续签合同以及续签合同价格的约定,那么现有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是有权要求加摊费或收回的.

2.如果原来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于续签合同等内容的约定,可以要求商场实际履行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摊位所有人不同意商场转租,那么就不能要求商场实际履行而只能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