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集团母公司创设独资公司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28:25
 某医药集团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实行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母公司有意以自身的名义单独投资设立独资公司从事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遂准备相关资料,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起登记请求。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认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该股东不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故决定不予登记。
 问:该医药集团的母公司能否创设独资公司?

隐身眉毛,你好:
1、医药集团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由其单独投资设立独资公司仍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特别条款的规定,不能违反。
2、“《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医药集团的母公司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起登记请求时,其公司章程的制定、批准都违反此条规定。
3、“《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据此,该医药集团的母公司无权决定创设国有独资公司。
4、医药集团的母公司不能创设国有独资公司。
供你参考。

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