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被杀害但是我她的养父母却来挣夺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47:11
我在上海工作我的母亲于2008年1月15日在福州被害事后关于遗产的问题出现了!我母亲生前购买有2套房子一套是用于我结婚用的另一套是用于她养老用!自从我中学毕业后!就一直与我母亲生活一起而且2000年7月我母亲已经自己单独立了一个我和我母亲的户口!原本我母亲购买保险的时候受益人也是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试问天下哪个做父母的不是为自己的子女着想?但是他的养父母居然要来拿走3分之2的财产太不公平了!
我母亲生前为他们做的还不少吗?房子也是我母亲盖的!所有的东西都是我母亲给的!我的母亲生前还把财产给隐瞒了就是不让他们知道就是怕他们来要钱了!为了隐瞒他们我母亲交代我不要跟他们说!但是办手续缺要经过他们!现在中国的法律还有漏洞啊!财产不重要只是这些钱让他们分走我的母亲在九泉之下怎么能够瞑目啊!麻烦各位同仁帮忙想想办法!我愿意拿出我的那一份做酬劳!

继承法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的需要清楚的是: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你妈妈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你妈妈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恩,你应该申诉......

不给,凭什么呀,太不要脸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们、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得按第一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中的配偶、子女、父母中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为此他们来争遗产是有根据的,合法的。详情请参照继承法。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cyflfg/c007.html第二章、第十条。